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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現在的企業來說,申請專利已經不是什么特別的事兒了,但是也有不少企業掉進了申請專利的誤區里,下面就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企業申請專利時需要注意的誤區吧。
隨著知識產權的發展,國家大力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建設,企業的專利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但是很多企業在申請專利時仍然存在很多的誤區,導致專利無法保護技術等情況。
一、自主研發的產品或技術不需要申請專利就能獲得保護
一些人認為,只要是自己研發的產品/技術,不需要經過專利申請就能獲得保護,甚至認為只要在公開場合發表了,就表示擁有了該產品或技術。
可是專利權與著作權不同,著作權因作者創作作品而自動產生,不必履行登記、注冊手續;而專利權是一種壟斷權,是以先申請為原則的,誰先申請,專利權就授予誰。也就是說自主研發時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就無法獲得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如果發明人不及時申請專利,被他人搶先申請并授權,不僅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反而還會成為被告。
這類案例不在少數,例如韓國拿到牛黃清心丸配方,稍加改變就申請了19個國家的專利,這一配方年銷售額高達7000萬美元,再如我國科學家屠呦呦發明的青蒿素,卻被德國人搶先申請了專利,讓我國每年損失超3億美元。
二、產品先投產后申請專利,沒有成型的產品或產品沒有投入生產,無需申請專利
許多企業抱著探路的心態,未申請專利就將產品投入市場,曝光了專利成果后再進行專利權的申請。這種做法就算將來要對侵權者進行訴訟,也極其容易被侵權者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公開為由反駁,最終敗了官司。
也有企業認為專利一定要有實際的產品,或者投入生產的工藝流程,才能申請專利。這容易使專利處于不穩定狀態,喪失專利技術的新穎性,淪為大眾可使用的專利技術,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
總而言之,專利申請的基礎并非產品,在產生切實可行的想法之前,就可以著手準備專利的申請事項。
三、專利技術或成果迭代更新不用申請專利
有些專利權人認為申請了一項或者幾項專利后就能獲得永久的保護,就忽視了后續的研發和申請工作。這種一勞永逸的想法限制了專利技術的延伸與發展,更是專利保護的一個巨大的漏洞。
一成不變的專利技術是不足以應付社會的需求的。尤其是一些更新換代比較快的行業,如果沒有及時跟上專利迭代的步伐,讓他人對專利進行了改進,并獲得了專利權,專利權人就只能擁有前一項專利的保護。這樣不僅會影響原專利價值的發揮,還會反過來限制原專利的更新換代,甚至使原專利權人淪落為侵權的一方。
四、一個產品只能申請一個專利
許多人都覺得一個產品/技術只需要申請一項專利,就可以獲得全方位的保護,這是對專利的誤解。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三種,保護的側重點各有不同。只要符合專利申請的要求,同一個產品完全可以同時申請多個專利,從不同角度保護自身的專利發明。
例如,一些初創企業會認為,開發一個軟件只要做好軟件著作權登記保護就可以了,但軟件著作權登記保護只能保護代碼,而只要軟件足夠優秀,前沿,還可以申請專利,從而保護整個軟件的設計。
五、獲得專利證書就擁有專利權
這其實也是絕大多數人的誤區,獲得了專利證書也不代表真正擁有專利權。得到專利證書,并非代表你獲得有效的專利權,僅代表國家知識產權行政機關對該專利申請的批準。
由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所以即使在申請之前已經有人就相同的技術方案申請過相同的專利,該申請仍可能會被批準,也就是說能獲得證書。在專利權的有效期內,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你的專利權會維持下去。一旦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那么你的專利就可能會被無效,失去專利權。
對于發明專利而言,雖然有實質審查,但也無法確保對世界范圍內所有的文獻資料都進行過檢索,所以發明專利也存在一定的被無效的風險。
以上就是小編對企業申請專利時需要注意的五大誤區的講解,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關于知識產權的小知識,歡迎大家關注,小編會持續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