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幾個常見問題?
2021-10-25 10:48:17發布
問:小規模納稅人本月提前開具增值稅發票,當月退貨開具紅字發票。如何填寫報告?這個稅需要單獨退嗎?答:已預繳的稅款應填寫在當期申報表& ldquo本期預繳稅額& rdquo圓柱 如果退貨并開具紅字發票,已預繳的稅款可以沖抵當期應納稅款,也可以申請退稅。 問:紅字發票開具不正確,當月是否可以作廢?如果它穿越月球我該怎么辦?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的規定,& ldquo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本規定所稱的無效條件:(1)收到退回發票并抵扣的時間不得超過賣方開具發票的月份;(二)銷售者未抄稅和未記賬的;(3)采購人未經認證或認證結果為& ldquo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一致& rdquo& ldquo專用發票代碼和號碼的認證不一致& rdquo & ldquo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如開票有誤,但不符合惠州市廢物處理條件的,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問:增值稅發票的另一面已經認證抵扣。由于某些原因,需要開具紅字發票。需要拿回藍字發票原件嗎?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規定,& ldquo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當經稅務機關證明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經認證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買方的會計憑證,不得返還給賣方。 & rdquo因此,經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得退還給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