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重要,請填寫真實的手機號碼注冊登錄,我們將全程加密保護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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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期內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3份。
2.組織機構代碼證3份
3.生產許可證三份。(證書續期申請);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出資人的資格證明或身份證復印件3份。
5.注冊企業標準(無國家標準企業采用的企業標準)
6.生產加工場所的相關資料、平面圖(標準尺寸、面積等主要參數)及其使用權證明材料一式三份。(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或租賃合同)
7.周邊環境平面圖3份。
8.各功能室平面布置圖一式三份(標注尺寸、面積等主要參數)。
9.三份設備布置圖。
10.3份工藝流程圖(含關鍵參數說明)
11.3份治理結構圖
12.當地環保部門出具的符合要求的證明復印件(環境影響批復及驗收報告或環保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13.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原始記錄、產品對比實驗報告、委托檢驗協議及報告。
14.產品說明書或產品標簽;
15.各種質量、安全和生產管理體系的文本和列表;
16.生產設備、檢驗設備清單及使用權證明(購貨憑證、合同或企業承諾書);
17.現行有效的國家、地方和行業標準的清單和文本;
18.生產過程中所需的各種程序、作業指導書等工藝文件;
19.原輔材料、包裝材料、食品添加劑等產品供應商的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檢驗合格證明或報告;
20.申請表格式文本(自行下載)
21.各企業質量安全記錄(對應質量安全管理體系)
22.其他相關文件(如:員工健康證、檢驗員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審查
檢查申請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要求提交的有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用于非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違法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