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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安義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故意注冊公司、編造大量合同騙取銀行貸款案。被告人傅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傅某為籌措經營資金,欲向銀行借款100萬元,但其信用狀況不足。為順利獲得貸款,傅某于2013年1月29日注冊成立南昌靳諾實業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0萬元,股東為傅某、張某,法定代表人為傅某。2013年2月27日注冊資本變更為500萬元,2014年3月13日更名為江西靳諾實業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8日,被告人傅某提供南昌市靳諾實業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虛假《廠房租賃合同》、江西振龍實業有限公司、廣東新銳實業有限公司吹膜機等設備資產虛假材料、龔圖根虛假鋁型材合同,與江西安義某銀行簽訂《個人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100萬元。被告人傅某將借款套現后,實際將全部款項借給了一位名叫馮的朋友。因為名叫金的朋友意外去世,錢無法追回,傅某無力償還貸款。
2014年3月,借款即將到期時,被告人傅某先向其朋友萬某借款100萬元用于償還借款,然后提供虛假合同等材料從萬建華購買鋁錠。2014年3月14日,騙取江西某銀行發放貸款100萬元,期限1年(2014年3月14日至2015年3月10日)。貸款發放后,被告傅某直接用貸款償還萬某。
2015年4月,借款即將到期,被告人傅某先向萬某借款100萬元用于償還借款,后又提供向劉謀(萬某妻子)購買包裝膜的虛假合同、江西靳諾實業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虛假購買設備、資產、材料、虛假工廠租賃合同等材料。2015年4月7日,被告人傅某再次與江西安義某銀行簽訂010-3000,合同約定借款1000年。貸款發放后,被告人傅某將全部款項轉入萬某妻子劉的賬戶用于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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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貸款即將到期,被告人傅某先向其朋友熊某借款100萬,用于償還銀行貸款。之后,傅某通過向銀行提供向牟陽(熊某妻子)購買包裝膜原材料的虛假合同等材料,騙取江西安義某銀行發放貸款100萬元,期限為一年(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2日)。
2017年4月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人傅某向江西安義某銀行申請新借款,用于償還舊借款。2017年5月24日,江西安義某銀行根據傅某2015年的貸款信息,發放新貸款償還舊貸款98萬元。借款期限為12個月(2017年5月24日至2018年4月18日),由萬某、閔某、熊某提供。
2018年5月9日,被告人傅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傅某提供虛假資信證明、虛假購銷合同等材料,在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騙取銀行貸款98萬元,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綜合全案情況、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