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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一、處理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二.處理要提交的材料
1.運營商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產權證明復印件;出租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和該場所的產權證明;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舉辦者、政府批準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在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村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如果您使用軍事財產作為住所,請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份。
住所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屬于城市房屋,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當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利害關系人同意住所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非城市房屋,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餐飲服務項目的,應提交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出具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涉及公共場所的餐飲服務項目還應向區衛生局申請發放《衛生許可證》份;
5.個體工商戶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無名稱或經營范圍不涉及預先許可事項的,不需要《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6.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經營者簽字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復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注意:
1.申請登記為家族企業的,主辦經營者應當登記為經營者,所有參與經營的家族成員應當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簽名確認。提交戶口簿或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參與經營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并記錄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香港、澳門居民、臺灣省農民和臺灣省居民申請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
2.提交的申請書和其他申請材料應使用A4紙;
3.以上項目未注明需要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標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
三.處理程序
申請——接受3354審查——決定
四.加工周期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領取營業執照。
動詞(verb的縮寫)費用
免費
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流程
1.名稱、法人欄:應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一致。
地址欄:根據營業場所詳細地址填寫。
三.許可證類型列:
(1)餐廳(也稱餐廳、酒樓、酒店、餐廳等。):指主要經營項目為餐飲(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1.超大型餐廳:指營業面積3000(不含3000)以上或就餐座位1000個(不含1000個)以上的餐廳。
2.大型餐廳:指營業面積500-30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或餐位250-1000個(不含250個,含1000個)的餐廳。
3.中型餐館:指營業面積150-500平方米(不含15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或75-250個座位(不含75個座位,含250個座位)的餐館。
4.小餐館:指營業場所小于150平方米(含)或就餐座位小于75人(含)的餐館。
如果面積和用餐座位數屬于兩類,餐廳類別是較大的一類。
(2)快餐店:指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為集中加工的單位
(5)食堂:指在機關、學校、企業、建筑工地等場所(場所)設置的單位。并為內部員工、學生等服務。
四.證照號格式欄:省、自治區、直轄市指“餐券”一詞為4位數字、年份號、6位數字、行政區域代碼和6位數字、行政區域發放順序號。如果許可證號中的編號小于對應的編號,則應在編號前補零。
動詞(verb的縮寫)備注欄:
(1)各類餐廳:只經營火鍋或燒烤的,加“簡單火鍋”或“簡單燒烤”。
(2)各類食堂:如屬于工地食堂或學校食堂,加“工地食堂”或“學校食堂”。
(三)上述業務類別第(一)至(四)類單位:
1.涼菜加“含涼菜”,未供應的加“不含涼菜”;
2.自制的裝飾蛋糕,未提供的加“含裝飾蛋糕”和“不含裝飾蛋糕”;
3.在生海鮮供應中加入“包括生海鮮”,在生海鮮供應中加入“不包括生海鮮”。
履行手續
申請人向辦證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記,并出具崗前登記簿,告知審查機構或人員的聯系方式。申請人應根據自身情況聯系,落實現場指導和審查的具體事項。
申請材料包括: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
(二)預先核準名稱的證明。 (三)餐飲服務場所使用證明和設備布局、工藝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四)提出申請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其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明復印件。 (六)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性文件或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注:申請資料應用A4紙打印(圖紙除外),逐頁加蓋公章,按次序裝訂;提交的材料為復印件的,均應在復印件上寫明“系原件復印”,并加蓋單位公章。申報資料的各項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業在提供的資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非申請人本人前來辦理的,辦事人員應提供申請人委托書。 二、經現場指導、審查,持有結論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后受理。 三、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的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環保批文由當地環保局審查,消防審批在當地派出所申請,或者在消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