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節稅籌劃的方式有哪些?
2021-10-25 10:48:33發布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方式有很多種,但從企業經營活動的類型和采取的減輕稅負的手段來看,主要有以下四種常用的方式:& nbsp& nbsp& nbsp& nbsp1.納稅人應選擇和控制收入的方式、時間和計算方法,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 nbsp& nbsp& nbsp& nbsp2.納稅人應根據稅法對成本、費用確認和計算的不同規定,根據企業情況選擇有利的方式。 & nbsp& nbsp& nbsp& nbsp3.納稅人應通過成本和費用的分配和支出,實現最優的成本價值,以抵消利潤,最大限度地少繳稅款。 使用成本、費用分攤、費用支出的方法,不是隨意夸大或亂攤費用,而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成本計算程序、會計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進行的一種財政節稅活動。 & nbsp& nbsp& nbsp& nbsp4.納稅人可以通過損益補償的方式節稅,讓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用一定年度的虧損來抵消以后年度的盈余,從而減少以后年度的應納稅額。 & nbsp& nbsp& nbsp& nbsp這種優惠形式對新設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對風險投資具有相當大的激勵作用。 但這種方法的應用要以企業有虧損為前提,否則不會產生激勵作用,就其適用范圍而言,只能適用于企業所得稅。 & nbsp& nbsp& nbsp& nbsp損益相抵規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nbsp& nbsp& nbsp& nbsp(1)提前確認收入,企業可以在前五年虧損能夠沖減的年度提前確認收入。 & nbsp& nbsp& nbsp& nbsp②待攤費用,如壞賬、未計提壞賬準備的壞賬等,采用直接核銷的方式處理,可列為當期費用的項目予以資本化,或對廣告費等一些可控費用進行遞延。 & nbsp& nbsp& nbsp& nbsp(3)虧損企業的收購合并,稅法規定:企業以新設合并、吸收合并或者合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者合并的企業不再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各企業合并或者合并前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以由被吸收或者合并的企業在稅法規定的補償期限的剩余期限內逐年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