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業務賣家的財稅待遇。
2021-10-25 10:48:32發布
以舊換新業務賣方的財務和稅務處理以舊換新是指買方用舊貨物交換賣方的新產品。 其實是一種以銷售為中心,購銷兩旺的銷售方式。 在以舊換新業務中,新產品以正常價格出售,買方用舊產品換新產品。以舊換新是指買方用舊商品交換賣方的新產品。 其實是一種以銷售為中心,購銷兩旺的銷售方式。 在以舊換新業務中,新產品以正常價格出售,購買者用舊產品換取新產品,按照一定的標準定價,以抵消新產品的價格。 家用電器& ldquo以舊換新。政策大大促進了家電企業的銷售增長,很多企業的購銷業務都是這樣完成的,但大部分業務都涉及固定資產。 在以舊換新模式下,買方支付的保費比例往往高于25%,因此會計處理不能等同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易。 此外,舊固定資產由舊換新的購置時間不同,處置時適用的增值稅稅率也不同。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會計和稅務處理上也有區別。 本文舉例說明了以舊換新業務中賣方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一、銷售收入的確定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商品的,按照新商品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金額,舊商品的購買價格不得沖抵。 銷售商品和有償購買二手商品是兩種不同的經營活動,銷售金額和購買金額不能相互抵消。 在公平交易的情況下,舊商品的折扣與購買方支付的貨幣金額之和應等于新商品含稅的公平市場價格,因此含稅的銷售收入應由舊商品的折扣和購買方支付的差額確定,然后根據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確定銷售收入。 二.按價值取得舊貨的會計和稅務處理在賣方回收舊貨后,舊貨的處置一般分為三種情況:一是舊貨賣給廢舊物資回收單位;第二,舊商品被回收作為資源;第三,為避免舊貨丟棄后造成環境污染(如舊電池),企業將舊貨進行回收綜合處理。 無論如何,企業在獲得舊貨后,一般都是先將其作為庫存管理,根據不同情況,將其納入& ldquo原材料& rdquo或& other庫存商品& rdquo由于一般無法取得舊貨物對應的增值稅發票,無法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三.案例分析1。一般納稅人辦理示例1:陽光家電商場采用以舊換新的方式推廣電視機。每臺舊電視機定價400元,消費者支付2408元現金即可獲得一臺新電視機。 以上款項已現金結算,回收的舊電視機已驗收入庫。 同類電視機平均售價為每臺2808元,當月有1000臺電視機以這種方式銷售。 家電標注價格為含稅價格,故會計處理為:銷售收入=含稅價格/(1+增值稅率)= 2808 &倍;1000 &除;(1+17%)= 240萬元(人民幣):庫存商品& mdash& mdash舊電視機400000.00手頭現金2408000.00借款:主營業務收入2400000.00應交稅費& mdash& mdash應交增值稅(銷項稅)408000.002。小規模納稅人的處理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與普通納稅人不同。2009年1月1日之前的營業稅稅率按4%計算,之后的業務按3%計算。 例:五星電器店(小規模納稅人)2009年5月以折價方式銷售電視機,開具普通發票38張,收到貨款8萬元。 并注明扣除的二手貨折扣為3萬元。 2009年,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計算增值稅。 銷售收入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和二手商品的總價值計價,二手商品作為存貨單獨計價進入存貨賬戶。 由于商場的標價是含稅價格,所以:銷售收入=含稅價格/(1+增值稅率)= (80000+30000) &除;(1+3%)&無癥狀;106796.12(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