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企業享受哪些企業所得稅優惠?
2021-10-25 10:48:27發布
黨中央提出:一帶一路& rdquo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并實施的發展戰略;一帶一路& rdquo發展戰略的十項措施。 這個國家是正確的。走出去。企業和服務& ldquo一帶一路& rdquo稅收優惠政策的發展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免稅和零稅率、出口退稅、所得稅抵免和稅收協定等。 現在的梳理和總結& ldquo走出去。企業可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規定。 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居民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可以從當期應納的企業所得稅中扣除。 抵免限額為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所得的應納稅額;超過信用額度的部分,可以用年度信用額度后的余額抵減未來五年當年應納稅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和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境外來源的收入,按照與境內外所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研發費用總額、收入總額、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認定的,可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境外所得可按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9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批準的服務外包示范城市(31個)實行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并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提示★信用類型包括直接信用、間接信用和特許權信用。 直接抵免:企業作為納稅人直接就其境外所得繳納的所得稅,在中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直接抵免主要適用于企業從境外取得的營業利潤收入在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及來源方對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財產轉讓等股權投資收入在境外扣繳的所得稅。 間接抵免:居民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入,以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中屬于收入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居民企業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稅,在抵免限額內抵免。 稅收優惠: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法沒有單方面規定稅收優惠抵免,但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中規定了稅收優惠抵免安排。 企業從與中國政府簽訂稅收協定(或安排)的國家(地區)取得的所得,按照該國家(地區)稅法規定享受免稅或減稅待遇,免稅或減稅的金額按照稅收協定的規定應視為在中國應納稅額中已繳納的稅款,免稅或減稅的金額可以作為企業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抵減稅款。 ★信用額度的計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號)的有關規定,按國家(地區)計算境外稅收的信用額度 公式:一個國家(地區)的所得稅抵免限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的中國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總額&倍;來自一個國家(地區)的應稅收入& divide中國境內外應納稅所得額合計。 ★特別納稅調整特別納稅調整包括針對納稅人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企業等避稅情形的納稅調整。 企業與境外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如果不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確定的原則進行,將面臨稅務機關進行納稅調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