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分期納稅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2021-10-25 10:48:26發布
答:納稅人分期繳納稅款時,應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納稅款方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附件所列《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備案表》,并在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之日起次月15日內,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案。 備案時應同時提交備案表、納稅人身份證明、投資協議、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價格證明材料,以及能夠證明非貨幣性資產原值和合理稅費的相關材料。 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發生在2015年4月1日前,期限未滿5年,尚未納稅,需要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分期納稅備案手續。 納稅人分期繳納期間需要變更原分期繳納計劃的,應當重新建立分期繳納計劃,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重新報送備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