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貸款減值準備如何稅前扣除?
2021-10-25 10:48:04發布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金融企業農業貸款稅前扣除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第一條:& ldquo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后,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按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1)有關貸款,計提比例為2%;(2)次級貸款,撥備率為25%;(3)對于可疑貸款,計提比例為50%;(4)虧損貸款,撥備率100%。 & rdquo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扣除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第二條:& ldquo當年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計算公式如下:當年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本年末允許提取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資產余額&倍;1%-截至上年末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余額。 金融企業按照上述公式計算的金額為負數的,應當相應增加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 rdquo因此,你公司涉農貸款減值損失的計提應根據上述文件進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