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2021-10-25 10:48:03發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二條2。發票用途(1)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我國試點征收管理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的有關規定,為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貨物運輸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戶)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第六條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增值稅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我國試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服務對象索要貨物運輸專用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并填寫《貨物運輸業繳納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 代開貨運專用票應當按照代開貨運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不能在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