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罰款如何處理?
2021-10-25 10:47:49發布
問:我們公司是國有企業。近日,稅務檢查得出結論:應補繳往年個人所得稅,并處以罰款。(個人所得稅的原因是:公司歡迎送貨時的招待,如& ldquo管理費用。包裝& rdquo& ldquo化妝品& rdquo等等。) 目前,我公司已補繳個人所得稅并繳納罰款,無法向個人征收此稅。 補稅和罰款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年度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715號)第三條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現行規定,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納稅人為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用人單位負擔職工年度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為職工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為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 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收取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除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單獨作為管理費收取外,企業為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其他情況下不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