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率的控制。
2021-10-25 10:47:33發布
A.增值稅由商品生產、流通和提供;勞務產生的增值額是流轉稅的一種,是征稅的對象。 所謂& other增加價值。,是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與購買商品、獲得服務時支付的金額之間的差額,是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創造的新價值。 & nbsp& nbspb .由于我國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發達地區一般納稅人稅率可能較高,而經濟欠發達地區可能較低;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的稅率相對高于商業企業。目前沒有固定的要求。每個地區、行業的稅負不同,地方稅務機關的要求也不會一樣。一般由稅務機關根據同行業幾個有代表性的企業進行計算。 通常,商業和貿易的稅率應控制在1%-4%和0.8%-2%。 生產企業1%-3%的計算方法:稅率=當月實際繳納增值稅/當月不含稅銷售收入X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