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商標審查和審理標準》公布。
添加完善的商標評審標準等。
1月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在官網發布公告,公布了新修訂的《商標審查和審理標準》。新標準由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聯合修訂。可分為商標標識審查和商標顯著特征審查等十個部分。本次修訂增加了健全商標審查標準和審查意見適用標準。據了解,《商標審查和審理標準》的修訂是為了適應《商標法》第三次修改,進一步規范和做好商標審查和審理工作。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借鑒國外審查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多年商標評審實踐,對《商標評審標準》進行了修訂。
[/div]。本次修訂增加了商標合理審查標準、審查實踐中審查意見的適用、第十九條第四款、第五十條、第十五條第二款的適用標準、利害關系人的認定。此外,針對《商標法》第十條的部分修改,對審查標準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刪除并增加了部分審查案例,以豐富和完善審查標準。